梅艳芳102岁母亲再次破产,曾因每月23万不够花多次争遗产

好看影视 港台明星 2025-04-28 19:20 2

摘要:这个名字或许陌生,但她的女儿,是红遍亚洲的 “香港女儿” 梅艳芳。那个在舞台上唱《女人花》的百变天后,那个 40 岁就因癌离世的传奇巨星,死后 20 年,竟被亲生母亲啃到遗产耗尽,连棺材本都要破产?

最近,香港一条新闻炸翻全网 ——102 岁的覃美金(梅妈)被律政司申请破产了。

这个名字或许陌生,但她的女儿,是红遍亚洲的 “香港女儿” 梅艳芳。那个在舞台上唱《女人花》的百变天后,那个 40 岁就因癌离世的传奇巨星,死后 20 年,竟被亲生母亲啃到遗产耗尽,连棺材本都要破产?

2003 年 12 月 30 日,梅艳芳在病床上咽下最后一口气。临终前,她最放心不下的,是母亲覃美金。

这个 5 岁就被母亲推上舞台赚钱的女孩,14 岁父亲失踪后,成了全家唯一的经济支柱。她唱过茶餐厅、跑过夜场,20 岁拿金曲奖,30 岁成 “香港的女儿”,40 岁站在红馆开告别演唱会时,依然穿着白纱,唱着 “女人花,摇曳在红尘中”—— 她一生渴望被爱,却从未真正拥有过家。

所以,她立遗嘱时,把两处房产留给挚友刘培基,170 万给姐姐和二哥的子女作教育基金,剩下的 7000 万全部注入信托基金。遗嘱里写得清清楚楚:“每月给母亲 7 万港币生活费,直到她终老。” 后来法院考虑通胀,把生活费涨到了每月 25 万港币(约 23 万人民币)。

这是梅艳芳最后的温柔 —— 她知道母亲爱钱,所以用法律锁死了一条 “养老金”,让她后半辈子不用再为钱发愁。

可谁能想到,梅艳芳尸骨未寒,梅妈就把女儿的遗嘱撕成了碎片。

2004 年,梅艳芳去世仅 4 个月,梅妈一纸诉状把女儿告上法庭。理由荒唐到窒息:“每月 7 万不够花,我要一次性拿走所有遗产!”

法院驳回,她就上诉;上诉被拒,她就换律师继续闹。这一闹,就是 20 年。

20 年里,梅妈把 “争遗产” 活成了主业:她请最贵的律师团队,打最耗钱的遗产官司;被曝嗜赌成性,出入赌场一掷千金;和儿子梅启明互相撕逼,今天说儿子 “抢钱”,明天儿子骂她 “贪心”;甚至被拍到用梅艳芳的遗照当 “吸金工具”,在媒体前哭穷博同情。

7000 万遗产,就这么被她和儿子败光了。

去年,有媒体算过一笔账:梅妈一年要花 270 万,20 年就是 5400 万,再加上诉讼费、律师费,7000 万早就见底了。可她还在闹:“每月 23 万根本不够!我要把剩下的 7100 万一次性取出来!”

7100 万?梅艳芳的遗产总共才 7000 万啊!

网友骂她 “吸血鬼”“祸害遗千年”,她却理直气壮:“我是她妈,她的钱本来就是我的!”

梅艳芳的悲剧,从不是遗产被啃光。而是,她用一生治愈的原生家庭伤,在死后被最亲的人再捅一刀。

她 5 岁登台,14 岁养家,20 岁成巨星,却从未听过母亲说一句 “阿妹,你辛苦了”。母亲只记得她赚了多少钱,却看不见她在后台咳到吐的血;只记得她买的金镯子,却看不见她化疗时掉光的头发。

她临终前,拉着好友的手哭:“我好羡慕别人有妈妈疼。” 可直到死,她都没等来母亲的一句软话。

更讽刺的是,梅妈现在 102 岁,精神抖擞,春节还能给记者发红包。她的 “长寿秘籍”,不是养生,是 “啃女儿”—— 梅艳芳用命换的钱,成了她的 “续命丹”。

我们总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有些父母的爱,是 “我要你的钱,换我的快活”。

他们把孩子当摇钱树,把亲情当交易:你赚的每一分钱,都该归我;你留的每一笔遗产,都该任我挥霍。至于你累不累、痛不痛?关我什么事?

梅艳芳走了 21 年,可这场闹剧还在继续。梅妈现在破产了,7000 万花光了,却还在和儿子打官司争 “剩下的遗产”—— 可哪里还有剩下的?剩下的,只有梅艳芳棺材里的寒心,和全网看客的叹息。

最后想对所有父母说:

孩子不是你的提款机,亲情不是你争产的筹码。

别等她走了,才想起她 5 岁登台时的小身板;别等钱花光了,才明白 “妈妈” 两个字,该是她累了能靠的港湾,而不是她怕了想逃的深渊。

愿所有 “梅艳芳” 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所有父母都能懂:爱孩子,是 “我陪你长大”,不是 “我啃你到老”。

来源:悠闲历史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