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英与养子周伟打财产官司,双方都是输家

好看影视 港台明星 2025-05-20 22:36 1

摘要:1986年10月,周璇的儿子周伟将养母黄宗英推上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黄宗英归还其生母周璇的遗产。

黄宗英与导演江平(摄于1986年)

1986年10月,周璇的儿子周伟将养母黄宗英推上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黄宗英归还其生母周璇的遗产。

这场官司长达4年,直到1990年才落下帷幕。漫长的4年中,黄宗英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及外界的谩骂和指责,两次住进医院。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最终做出判决:黄宗英败诉,周伟赢了官司。然而在这场亲情撕裂大战中,黄宗英与周伟都是输家……

1983年,周伟已经31岁了,在北京的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工作。他与常晶结了婚,并生下了一个女儿。

(周伟)

周伟在别人的唆使下,向黄宗英索要母亲周璇的遗产。周伟对养母说:母亲的遗产数额高达几十万,还有10根金条,每根重1斤。

黄宗英傻眼了,她保管的周璇遗产只有7万元,加上一点利息,与周伟所说的数目差距太大。

周伟不念养育之恩,伤透了黄宗英的心,母子再没有见面。

此后,海内外多家媒体上出现了一系列有关周璇巨额遗产的文章,将矛头对准黄宗英,说她有侵吞遗产之嫌。黄宗英的心在滴血,她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替别人养儿子,会落到这种结局!

周璇(1920年8月1日-1957年9月22日)

更冷酷的事还在后面。1986年10月,周伟将黄宗英起诉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明真相的人对黄宗英口诛笔伐,用刻薄的话伤害她,黄宗英的声誉严重受损。

同样是周璇的儿子,同样是黄宗英养大的,哥哥周民与周伟的态度截然不同。法院向周民调查情况时,周民表示:我作为周璇的儿子,不放弃对周璇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周璇如有遗产,应由黄宗英全权处理。周伟没有资格诉黄宗英返还财产。

周民还表态,黄宗英抚养自己,如用了周璇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他都是承认的、同意的,周伟没有资格诉黄宗英返回财产。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将周璇的遗产数目调查得清清楚楚。

周璇的遗产共有7万元,加上利息共12万元,这钱由黄宗英保管,存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给黄宗英一枚印章,黄宗英凭印章取钱。据银行介绍,黄宗英于1963年至1965年,从银行取了1973.45元。

1975年6月至1984年1月,黄宗英取了121593.23元,其中有5万元转入了中国银行深圳蛇口分行。

据深圳蛇口分行证明,这5万元也由黄宗英取走了。

周璇的其他遗产情况如下:周璇病逝后,她的金银首饰及公寓内的其他物品,都出售给了银行和商店,共得款9600元。

黄宗英(摄于1986年)

这笔钱扣除周璇的房租,上海电影制片厂垫付的医药费、丧葬费7000元,还剩2636.24元。这笔钱交黄宗英保管,作为她抚养周民、周伟的生活费。

这2636.24元,存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黄浦区南京东路第二储蓄所。1959年7月2日,黄宗英将这笔钱取走了。

法院出具的证据清清楚楚,根本没有周伟所说的每根重达1斤的10根金条。

周璇有多少遗产在黄宗英名下,法院搜集的数据一目了然。

1988年12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宗英正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附属逸仙医院住院,没能到庭应诉。黄宗英委托代理律师王珉全权代理她。

王珉50岁左右,是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位母亲。她宣读了黄宗英写的两份书面材料《我抚养周璇遗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态度》。

周伟坐在原告席上,37岁的他个头高高的,长相帅气,穿着一件黑色皮夹克。

周伟聘请的两名男律师分别叫李大进、宁力,都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在法庭上,周伟提出的诉讼请求是:

一、要求立即冻结黄宗英名下实为周璇的全部遗产。

二、要求法院查清周璇全部遗产真相。

三、所有的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支付。

四、被告方要赔偿违法占有的周璇遗产。

王珉与周伟的两名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互不相让。

周伟还当庭回顾了自己在黄宗英家的经历。据周伟介绍:1960年2月,他开始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周伟声称自己11岁时在学校住校,在街道办的一所食堂搭火吃饭。上小学时,周伟每月从黄宗英那里领取10元生活费。上中学后,他每月领取15元生活费。

1969年3月,周伟去内蒙古插队,黄宗英拿出一个存折给他看:这是你母亲给你留下的1000元。黄宗英给了周伟500元。

周伟声称,这是自己从下乡到结婚前,从黄宗英那里拿到的全部费用。

1982年,周伟收到香港寄来的周璇4盒磁带,他便给香港方面写信,追查妈妈的遗产。

1983年夏天,周伟向黄宗英提起遗产的事。据周伟介绍,黄宗英态度很不好,母子俩闹翻了,从此不再来往。

针对周伟的发言,王珉律师提出了反驳。1983年,周伟写了一篇文章,题目为《我的母亲黄宗英》,全文长达7000字。周伟在文中回忆了黄宗英养育他的艰辛。

王珉律师认为,周璇这笔遗产黄宗英有处置权。王珉还出具了黄宗英的朋友——在中宣部工作的李凌华的证词。

据李凌华介绍:1982年,周伟的妻子常晶在北京生产,原单位不发工资,周伟从李凌华那里拿走了300元。黄宗英知道后,如数还给了李凌华。

周伟的女儿出生后,李凌华代表黄宗英,每月转给周伟30元。周伟的孩子生病,李凌华又两次转给周伟500元。

周伟的女儿出生后,黄宗英寄来了100元。黄宗英去看孙女时,又包了一个红包。

1983年10月之前,周伟每个月都会去李凌华家拿30元,后来准备打官司就不去取了。

王珉律师认为黄宗英无侵权行为,更无侵权的事实。庭审长达7个小时,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黄宗英败诉。

法院认为周璇死后,所遗财产归其法定继承人周民、周伟继承。故周民、周伟是系争财产的共有人。系争财产为黄宗英保管的变卖周璇财产的余款、中国银行上海银行的存款和利息,其中有一半归周伟所有。

黄宗英(摄于1985年)

法院认为,黄宗英除应返还周伟所有的财产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周伟财产利息损失。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人民币53920.16元。

二、被告黄宗英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31459.20元。以上两项总计人民币85379.3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给付。

本案受理费732.28元由黄宗英承担。

一审判决后,黄宗英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宗英得知败诉后,从广州给法院打来了长途电话,并寄来了上诉状,她坚称没有侵犯周伟的财产所有权。

一审败诉的打击让黄宗英病情加重,她再次病倒在医院。法院准备1989年开庭,但黄宗英身体不好,在医院养病。

1989年11月,周民主动与法官谈话:为了这场官司黄宗英很苦,事业失败了,身体累垮了。到了这种地步,我再不出来说一句,就不是她的儿子了,下次开庭我一定要出庭。

周民还告诉法官:我不承认周伟是我的弟弟,更不愿和他对簿公堂,我同情黄宗英,是她把我抚养大的,又是她将我从江西共青农场调回了上海。我在《萌芽》杂志社的工作,也是黄宗英帮我安排的。我结婚、生女儿,黄宗英都尽到了母亲的责任。

1990年3月16日,法院向黄宗英发传票,希望她开庭应诉。黄宗英一直没有回复,法院又拖了一个月,决定4月16日开庭。

4月4日,黄宗英给法院发电部,说自己患了心脏病、甲状腺瘤、脑缺氧等多种疾病,一直住在医院,不能出庭,请求法院再次延期开庭。

法院经过反复考虑,决定将开庭日期定在1990年4月26日,这个时间再也不能改了。如果黄宗英再次缺席,法院也会缺席宣判。

周民本答应到庭,但开庭前,他的妻子在澳大利亚出了车祸,他赶赴澳大利亚处理事故去了。周民写了一份材料,力挺黄宗英,并托人转交给法官。

4月26日上午9点,黄宗英在儿子赵左和律师王珉的陪同下,坐在被告席上。原告席上坐着周伟,及他聘请的律师彭万林、金友成,这两人都是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院的教授。

母子对簿公堂,让黄宗英的情绪有些失控。但她很快镇定下来了,双方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1990年8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继续开庭。黄宗英对周伟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在抚养周伟长大的过程中,她不仅付出了巨大心血,还有经济成本,如要返还周伟钱款,应扣除她已经垫付的用于周伟的必要支出。

黄宗英列出的账目如下:

1959年7月至1960年1月,她付了300元给毕家,作为周伟的安家费,还有服装费60元,每月生活费30元。

1960年2月至7月,周伟每月从黄宗英那里领取生活53元。

1960年8月至1963年7月,周伟每月的教养开支为60元。

1963年8月至1966年7月,周伟每月教养开支为40元。

1966年8月至1969年3月,周伟每月开支为20元。

1969年周伟去内蒙古插队时,黄宗英给了他400元。

1973年至1982年,周伟回上海探亲共有8次,每次花费150元,都由黄宗英提供。

1980年赵丹去世后,黄宗英给了周伟1000元。周伟结婚时,黄宗英给了2000元。

周伟办婚礼,黄宗英又给了他1000元。

周伟刚调到北京,黄宗英共给了他790元。

黄宗英还提出,保姆洪雪珍为了照顾周民、周伟,一直没有出去工作,由黄宗英开工资,及黄宗英的儿女给赡养费。

黄宗英要求,洪雪珍要分一部分遗产作为养老。但这项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

法院二审判决更改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周伟少分得1.4万元。

黄宗英(摄于1986年)

迅速衰老的黄宗英,与外孙女简妮(摄于1990年)

白发苍苍的黄宗英输了官司,身体多病,与周伟的母子情也彻底断裂。周伟赢了官司和钱财,但饱受舆论的指责,在道义上输得很惨。

这场官司下来,黄宗英与周伟都伤痕累累,都是输家。

来源:细品名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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