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被6名女子指控性侵与猥亵遭到起诉,但士林地方法院仅认其中1案成立,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月,其余6案均判无罪,引发哗然。在一审判决出炉14天后,今(28日)士林地检署针对无罪部分提起上诉。
▲NONO遭起诉7罪仅1案被判刑,检方今针对无罪部分提出上诉。 (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黄宥宁、黄资真/台北报道
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被6名女子指控性侵与猥亵遭到起诉,但士林地方法院仅认其中1案成立,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月,其余6案均判无罪,引发哗然。在一审判决出炉14天后,今(28日)士林地检署针对无罪部分提起上诉。
唯一被判有罪的案件在2011年发生,NONO透过结束《王牌大贱谍》认识了助理主持人A4,录影结束后称「太晚了,我开车送妳回家」,A4起初婉拒,但考量信任对方加上交通不便,答应搭车。而NONO先载到士林夜市买宵夜后,再开至大稻埕河堤停车场,却强行将A4拉入后座压制。
A4证称,NONO当时压住她强吻、亲胸部,又解开衬衫试图解内裤,她哭喊求饶「NO哥拜托,NO哥不要」,用脚猛力踢椅背后跌入脚踏板位置,NONO才停止行为。返家途中,NONO摸她大腿说「妳不要紧张,一回生二回熟」,A4强忍恐惧装镇定请他停车,下车后即崩溃痛哭并打电话向工作人员「阿元」诉说过程。
然而,NONO对A4指控提出多项辩解,包括「我根本不认识她」、「我是艺人,不可能选在大稻埕这种公开场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应直接从驾驶座跨过去,不会绕车开后座门」,甚至表示「她自己还坐回副驾,让我载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合议庭认为其说法不合逻辑、违反常情,强调性侵未必经缜密计划,被害人反应也因人而异,不应用偏见设想「理想受害人」,并指出NONO至今未对任何被害人致歉或和解,判决前仍否认与A4认识,欠缺悔意。审酌A4供述具体一致,且有3名证人补强,包括阿元、母亲及闺密,并认定她无诬告动机,判决有罪。
不过,其余6案法官认为「未认定其余案件构成犯罪,并非全然否定其经历,仅因证据未达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判决无罪,因此士林地检署在今天正式针对无罪部分提出上诉。
来源:ETtoday星光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