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邓紫棋重录版歌曲在网易云音乐的下架争议,日前已引发广泛关注。网易云音乐客服对此作出回应,表明若歌曲存在侵权情况且版权方提出维权要求,平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下正在积极与版权方洽谈相关事宜,重录版专辑《I AM GLORIA》暂未下架。截至 目前,包括网易
关于邓紫棋重录版歌曲在网易云音乐的下架争议,日前已引发广泛关注。网易云音乐客服对此作出回应,表明若歌曲存在侵权情况且版权方提出维权要求,平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下正在积极与版权方洽谈相关事宜,重录版专辑《I AM GLORIA》暂未下架。截至 目前,包括网易云音乐、QQ 音乐在内的主流平台均保留了相关歌曲。
在争议双方的争论焦点上,邓紫棋方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法定许可” 条款,主张原作品首次录制时未声明禁止翻录,因此支付法定报酬后重录,不构成对复制权和改编权的侵犯。并且强调邓紫棋 14 岁便加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作品的公开传播权早已委托 CASH 管理,与蜂鸟的合约也明确 CASH 管理部分不归蜂鸟所有,所以重录版全球上架是合法的。同时,邓紫棋方还指出蜂鸟拖欠其 2018 年至解约前约 6 年 8 个月的版税及劳务费,要求优先结算。
而蜂鸟音乐一方则主张拥有邓紫棋在合作期间(2007-2022 年)所有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及词曲著作权,合约明确相关权利归属。指控重录版本与原版在歌词、旋律框架、录音技术等方面存在 “实质性相似”,涉嫌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且称此争议属 “著作权侵权” 范畴,与艺人解约纠纷无关,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在法律与行业争议点方面,法定许可的适用性成为焦点之一,蜂鸟未直接回应邓紫棋提出的 “法定许可” 抗辩,但关键在于 “首次录制未禁止翻录” 的举证以及原版作品是否通过 CASH 保留了传播权。有法律分析指出,若邓紫棋团队已完成公证并保留证据,法定许可的抗辩可能成立。传播权归属同样是争议关键,根据 CASS 协议,邓紫棋即便转让著作权,仍保留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作品的权利,此点或削弱蜂鸟指控基础。
从公众与行业反应来看,多数网友站在邓紫棋这一边,支持她维权,认为蜂鸟拖欠版税在先,重录行为是对抗不合理合约的 “正当反击”。部分法律从业者也关注到此案件,认为其可能成为音乐行业版权管理的标志性判例。而此事件也暴露出音乐行业 “版权垄断” 与创作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类似泰勒・斯威夫特重录专辑的案例被类比提及,体现出创作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行业趋势。
目前,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蜂鸟已威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行政查处及提起诉讼。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司法对 “法定许可” 适用性的认定及双方合约细则的审查。若重录版未被判定侵权,将强化创作者对抗版权垄断的路径;反之,则可能限制行业重录空间。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来源:可乐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