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湾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未成年少女不雅影像案又有新进展。12月3日,台北市地方法院就此案宣判,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3万),全案可上诉。南都此前报道,今年4月,台北地检署依涉嫌“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给予其缓起诉
台湾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未成年少女不雅影像案又有新进展。12月3日,台北市地方法院就此案宣判,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3万),全案可上诉。南都此前报道,今年4月,台北地检署依涉嫌“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给予其缓起诉2年等处罚,引发各界批评,认为检方“轻纵”。
黄子佼。
台北市地方法院指出,黄子佼是因一己私欲,加入网络偷拍论坛成为会员,并自该论坛购买儿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案发后黄子佼于侦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历次开庭审理时却否认犯行,且其未与被害人等成立调解,法院由此进行裁决。
南都此前报道,黄子佼2023年曝出性侵丑闻,被控猥亵多名女子,震惊台湾演艺圈。但其“强制猥亵”罪名因查无实证,且已和被害人和解撤告,最终于今年4月以不起诉侦结。但是,检方曾在2023年搜索黄子佼住处时,在硬盘中发现他在网络偷拍论坛上购买了大量影像,当中有多部是未成年女子性影像。
台北地检署此前认为,黄子佼犯后已坦承罪行,自愿抛弃该硬盘,未散布或贩卖性影像。于是,检方于今年4月3日一审予以黄子佼缓起诉2年、支付罚款12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8万),及书写1200字的悔过书等处罚,但引发各界质疑检方轻纵。
在舆论压力和检方重新审视案件后,台北地检署于今年5月17日正式对黄子佼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无故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检方再将他持有的其余41部性影像,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并办。全案共47名被害人,儿童及少年人数共35人,其中年纪最小只有11岁,其余多为15岁至16岁。
法院在今年共五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从一审开始,原本“虚心认错”的黄子佼态度突然转变,一度改口否认犯罪,并质疑检察官起诉证据有误。他还辩称,性影像都是在台湾相关针对少年儿童法规调整前所持有,因此不能用新的规定来审判。最后一次庭审时,黄子佼曾说“我黄子佼已不是黄子佼了”、“我的未来一片黯淡”等,此外,黄子佼也拒绝赔偿被害人金钱,还称“不是我拍的”。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来源:南方都市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