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萧敬腾“吸毒”,两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5.2万元

好看影视 港台明星 2025-01-10 17:57 1

摘要:1月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其所代理的萧敬腾诉陈**、万**(微博用户“用户7692015864”,UID:769****864)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二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1月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其所代理的萧敬腾诉陈**、万**(微博用户“用户7692015864”,UID:769****864)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二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相关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2023年6月9日,有网友发布歌手萧敬腾出席活动视频,配文“仙气飘飘漫步而来”,对此有人质疑萧敬腾“状态不对”“像刚吸完毒”。

6月10日,萧敬腾方发律师声明:即将起诉造谣者。

6月17日,萧敬腾工作室发布相关声明称,萧敬腾被诽谤事件发生后,公司已联系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毛发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任何毒品成分,并决定做报警处理。随后,萧敬腾本人转发上述微博,并表示他做了一些检测,希望各位放心,杜绝造谣。

今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陈**、万**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用户7692015864”(UID:769****864)公开发布了多篇恶意诽谤萧敬腾的博文,博文中含有“吸毒”等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萧敬腾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对公众人物的讨论不能逾越合理界限,不得捏造事实,不能侮辱他人,否则即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两名被告通过微博发布的关于原告吸毒等不实言论,足以导致原告陷入社会道德非议之中,属于诽谤性言论,该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后果,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故判令:被告陈**、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微博账号“用户 7692015864”主页置顶位置刊登、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萧敬腾赔礼道歉,网络道歉发布时间不少于90日且道歉内容需设置所有人可见;并共同赔偿原告萧敬腾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5200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萧敬腾,华语流行乐男歌手、音乐创作人。2007年,他参加歌唱选秀节目《超级星光大道》一炮而红。2008年,萧敬腾发行个人首张专辑,2013年成为台湾“金曲歌王”。十多年来,萧敬腾发行了多张原创专辑和翻唱专辑,万人演出超过百场,他的歌成为许多“80后”“90后”KTV必点曲目。

极目新闻综合光明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微博账号、北青网、锦观新闻、紫牛新闻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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