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14日,琼瑶女士之子陈中维先生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声明,针对近期演出市场中大量出现的未经许可使用琼瑶相关名义开展的演出活动,明确表示这些活动均未获得任何授权。
1月14日,琼瑶女士之子陈中维先生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声明,针对近期演出市场中大量出现的未经许可使用琼瑶相关名义开展的演出活动,明确表示这些活动均未获得任何授权。
据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邓尚锐律师所发布的声明所述,这些演出活动打着各式“琼瑶”名号,通过线上、线下等各渠道向公众公开出售门票,以“怀旧”“纪念”为名,行商业营销之实,已涉嫌构成对琼瑶女士人格利益及陈中维先生合法享有的相关其他权益的侵害。
声明中,陈中维先生指出,自琼瑶女士去世至今,其并未对外授权过任何主体以“琼瑶”相关名义为题开展演出活动,请广大观众在购票观演时注意审慎辨别,避免受到误导。同时,委托人要求活动举办方、场地方及票务销售方立即停止对于相应活动的宣传、营销、售票及举办,停止对琼瑶女士姓名及作品的全部侵权使用行为。
记者:李夏至
来源:艺绽
免责声明:本站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