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负责该家庭旅行的导游描述,大S一行人在到达日本后曾到箱根泡温泉,这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她的病情。
2月4日,据媒体报道,2025年1月,中国台湾艺人徐熙媛(大S)与家人前往日本旅行。
然而,在出发前,她已经出现了咳嗽和哮喘的症状。
尽管身体不适,大S仍然坚持完成了这次旅行。
在抵达日本后不久,她的病情开始恶化,并于1月31日晚上首次被送往当地的急诊室。
经过简单治疗后,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直到2月1日再次就医,最终因流感并发肺炎不幸去世。
根据负责该家庭旅行的导游描述,大S一行人在到达日本后曾到箱根泡温泉,这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她的病情。
随后,他们从箱根前往东京途中,又因为病情加重而被迫中途就医,但当时的小医院未能提供有效治疗,建议转往东京的大医院。
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原因,他们并未立即前往,直至病情严重才进行第三次送医,但为时已晚。
网友还整理出一条时间线,指出大S可能是在一次聚会中被好友陈建州夫妇传染了甲流。
陈建州曾在1月21日从日本返回中国台湾,紧接着范玮琪在次日发微博称其双胞胎儿子感染了A型流感,陈建州也表现出感冒症状。
两人同样出席了王伟忠女儿的归宁宴,当时大S也在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明星也是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大S作为公众人物,本应得到更好的医疗照顾,却因一时疏忽和延误治疗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更讽刺的是,她可能是被所谓的‘好朋友’传染的,这种友情真是令人寒心。
也有网友认为,陈建州夫妇明明知道自己染病,还去参加社交活动,难道不知道这样会传染给他人吗?大S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公共卫生,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那么,如果确实是因为陈建州夫妇的原因导致大S感染并最终离世,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陈建州夫妇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并不简单。
首先,必须证明陈建州夫妇确实在知晓自己患病的情况下参与了可能导致传染的活动。
其次,即便如此,除非能够证明他们故意或重大过失地将疾病传染给大S,否则很难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能证明大S的死亡与陈建州夫妇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对方存在过错,那么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来源:木子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