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声明:本拙作属于头条原创首发,已授权平台自动维权。不要抄袭,不要搬用!我不会举报您,人家平台在监控!理解万岁!)
(声明:本拙作属于头条原创首发,已授权平台自动维权。不要抄袭,不要搬用!我不会举报您,人家平台在监控!理解万岁!)
对林佳泰怎么表彰、奖励都不过分,因为他是舍命救人的,而生命是无价的!
然而,截至现在,看到只有万宁市授予林佳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光荣称号,奖励2万元。
首先,我感觉这个“称号”不怎么“光荣”。“积极分子”,言外之意就是林佳泰舍命救人只是比别人“积极”了一步,纵使他不救,别人也会救的。
事实是这样的吗?之前除了孩子的母亲跑进大海里去救孩子,岸上那么多人,还有谁下到海里了?
林佳泰受表彰
我个人认为,授予林佳泰“见义勇为英雄”或“舍命救人功臣”之类的称号,比较合适,因为这样的“称号”比较“光荣”一些。
至于奖励2万元,我总觉得太区区,像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感恩”。奥运会冠军,除了体育总局奖励外,地方多级政府还要奖励,有时候,总数多达上千万元。而且,往往企业家、商界巨贾还要重赠。对于林佳泰,我觉得奖励上千万、上亿元都不为过,都符合老百姓的心愿。当然,截至今日,还没见到一个富豪对林佳泰有过任何表示。因此,我为境内的富豪们感到遗憾!
直到现在,我们看林佳泰救人的视频,都深感惊心动魄,毛骨悚然。巨浪滔天,“森然欲搏人”,地动山摇,震耳欲聋。每一次扑来,都似乎要把人卷走带回去。林佳泰就是在如此万分的险境中,抓住了千钧一发的机会,从死神手里抢过了孩子,再未松手。当巨浪淹没他们时,机智的林佳泰蹲下了身子,不使自己和孩子被卷回海洋。林佳泰是凭着他的大爱、大勇、大智,创造了人间奇迹!如果不是幸遇这位退伍军人,这个孩子绝对没有生还的道理了。
林佳泰救人现场
昨天,我已经发过一篇《我强烈建议,直接提拔“救人英雄”林佳泰为“应急管理局局长”》。我是从政治待遇上为这位救人英雄呼吁的,虽然颇显幼稚,但我还是要呼吁。
在此文中,我还说过,除了表彰和奖励林佳泰之外,还应该大力表彰和奖励那几位协助林佳泰的营救者。他们和林佳泰共同谱写了一曲英雄主义的赞歌,因此,同样应该受到表彰和奖励!
在文章的结尾,我写道:
“当前,我们就是需要这样的英雄,就是需要这样的正气!”
今天,我再次把这句话写入这里,当作我本文的结尾:
我们太需要这样的英雄了,我们太需要这样的正气了!
(配图若侵权,即删)
2025.2.5
来源:三十九年教龄的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