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实说,大s也做了些准备,台媒宣称她在年轻时就买了保额1.8亿的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大S走了,一朵荆棘玫瑰就此凋零,
毫无疑问的是,她留下的10亿台币巨额遗产将会掀起血雨腥风。
老实说,大s也做了些准备,台媒宣称她在年轻时就买了保额1.8亿的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寿险是与保险公司的对赌协议,赌的是寿命,人一走即理赔。
寿险的优势是可以用较低的保费撬动一大笔资金,很多家庭也选择配置它来给孩子/家人留钱。
如果大s自己是寿险的被保人,那她这一走,保单就兑现了,
要是她提前指定了身故受益人,那就意味着这笔钱的归属权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被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去。
但是如何填写受益人还真是一个问题。
有人说,直接把身故受益人填子女不就好了。
不一定。
如果继承身故保险金的是未成年人的话,这笔钱是需要法定监护人代持的。
比如大s的子女都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大s意外去世后,前夫汪小菲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进而掌控了财产的控制权。
但大s的母亲、妹妹肯定不甘心,所以很有可能会争夺监护权,投资权,陷入无尽的官司中。
……
另外,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是关键。
遗嘱是保护财产的一大武器,但不符合规定也只能是无效遗嘱。
比如大s生前虽然立下遗嘱,明确遗产给她的母亲和与前夫生的两个孩子,没有给现任丈夫留任何份额。
但由于大s是台湾人,台湾法律有个硬核规定,遗嘱处分不能违反“特留份”制度(类似低保继承权)
也就是说,即便遗嘱写明不给配偶,法律也会强制塞钱,为应继份的1/2。
因此,写遗嘱的时候最好为配偶保留特留份,不然配偶可以通过法律申请补足特留份。
其金额计算如下:10亿元 × 1/3(法定应继份)× 1/2(特留份比例)= 1.66亿元。
而大陆遗嘱目前采用的是“必留份”制度,
我们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必须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两地的法律都在保护弱势的一方,遗嘱人去世后,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也能继续维系。
但两相比较,台湾的“特留份”制度更强硬些,因为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份额,而“必留份”要软些。
举个例子,
一对夫妻,孕育两个子女,而丈夫还有个非婚子女。
三个子女均成年,均拥有工作和收入来源。
丈夫生前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全部留给非婚生育子女。
这种情况下,虽然丈夫的做法并不道德,但大陆法律却是应许的,算是有效遗嘱,而台湾法律不允许,算是无效遗嘱。
根据台媒最新消息,现任老公具俊晔已经放弃了大s遗产,接下来是前任老公汪小菲和母亲黄女士的遗产争夺战。
……
提前规划好遗产税,
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遗产继承是先交税再继承,
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不能缴纳,那遗产会进入清算程序,遗产会大打折扣。
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的税率是很高的,
比如美国,最低税率为18%,2500万美元以上最高税率为50%;
比如日本,境内境外的资产都要收税,继承税率10%~55%;
再比如台湾,免税额1333亿新台币,超过税率为10%~20%;
10亿新台币的遗产,15%的税率,需缴纳1.48亿新台币。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继承10亿新台币的遗产,首先得有1.48亿新台币的现金。
而我国大陆目前还没有实行遗产税,但未来大概率会出台,因此大家最好是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
最后再分享一些财产继承的注意点,
1、监护权≠财产权
如果子女还小,最好提前做好准备,让小孩的监护权≠财产权。
比如说设立信托公司,或提前找好靠谱亲友作为遗产管理人。
信托协议中,约定好支付日期、金额,以防亲友滥用。
资金量较大的,还可以像巴菲特一样,设立家族信托基金,资产直接交给第三方打理。
2、配置离岸资产
如果是购买海外房产,一定要按照当地法律,立好遗嘱。
如果想要避开遗产税,可以直接购买寿险,因为寿险是不计入遗产税,投保人死后,受益人可以直接拿到保费,节约大笔税费。
如果想要定向资产传承,可以选择香港储蓄险,具有很好的隐秘性,同时香港保单还具有类信托的功能,不会额外收取费用。
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之前有个读者朋友,自己也有个未成年女儿,但是现任老公与前妻还有个孩子,
她就担心自己未来要是发生点意外,自己积攒的财产就被现任的孩子轻松分走,于是就打算给自己女儿提前投保一份香港保险,
但她的女儿还没成年,不能直接持有保单,所以香港保单的信托功能就派上了用场,
保单有个保单暂托人选项,可以提前设定好女儿每年可以提取的钱,比如可以设定每年领10%的总现金价值,保单暂托人可以代她管钱,等到女儿18岁成年再自动继承保单。
如果你喜欢我的内容,欢迎关主我的同名gzh: 胡胡的全球笔记,我会持续分享更多关于家庭资产配置、海内外投姿的干货~
来源:胡胡的全球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