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林志玲吗?除了八卦,还可以聊聊林志玲条款

好看影视 港台明星 2025-03-13 06:27 2

摘要:林志玲你数不熟悉呢?和朋友茶余饭后除了可以谈谈林志玲的八卦,你还可以和朋友科普说说林志玲条款。对比大陆的某些纯靠脸的明星,林志玲做法不仅显得更有智慧,且没有吃香难看。

林志玲你数不熟悉呢?和朋友茶余饭后除了可以谈谈林志玲的八卦,你还可以和朋友科普说说林志玲条款。对比大陆的某些纯靠脸的明星,林志玲做法不仅显得更有智慧,且没有吃香难看。

事情发生在03年-05年,台北政府认为林志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要求他补税近700万新台币。

林志玲认为自己缴税合法并提起诉讼,双方官司打了6年,让我们来看看这持续6年的官司到底打的是什么?

林志玲认为自己的收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但税务机关认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翻译成大陆通行说法,就是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区别在哪儿?

经营的劳务报酬可扣除成本,工资薪金不能扣除成本。案件结果,林志玲需要补税,但不违法,不需要交罚款。林志玲的形象也没有因此受损。本案过后,当地政府因本案制定新规,明确模特、表演收入可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可以将收入扣掉45%的费用以后再报税,2011年正式开始实行新规。

演员、模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可以扣除成本再缴税。

这就是林志玲条款。

不同于大陆明星单纯的偷税漏税,林志玲少缴税行为属于找到法律缝隙,不属于违法行为。而台湾政府也因这事制定新规,补上漏洞。寻找法律缝隙少缴税,比起大陆很多明星网红直接偷税漏税还是聪明不少的,至少即使不成,也不用交罚款,也不用担心因违法自身形象受损。

来源:明明白白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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