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琼瑶这种死法相当于“安乐死”,对此,她早就做好了各项准备,一方面是她在去世的时候穿着红色的衣服非常得体,另一方面在去世之前她跟家人吃了一顿饭,还提醒儿媳第2天要去看她,这说明她对死亡的到来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而且以很安然的一种心态去面对这个事实。
琼瑶很久已经没有露面了,但没想到再次露面却轰轰烈烈,而且以这种轻生的方式离开了这个世界。
现在她的死因已经查明了,是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大概率应该是把窗户关闭之后开煤气轻生了。
琼瑶这种死法相当于“安乐死”,对此,她早就做好了各项准备,一方面是她在去世的时候穿着红色的衣服非常得体,另一方面在去世之前她跟家人吃了一顿饭,还提醒儿媳第2天要去看她,这说明她对死亡的到来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而且以很安然的一种心态去面对这个事实。
对于琼瑶这种死法,现在有很多争议,有人觉得她还健康,可以继续活多年,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结束呢?
但也有人觉得,这是最有尊严的一种死法,不用经历病痛的折磨,不用给家人造成任何负担,以一种干净利落的方式安然离去,这或许是真正的“安乐死”。
对于安乐死,其实琼瑶从来不避嫌,而且前几年曾经公开支持过安乐死,这让她备受争议,只可惜目前我国台湾省是不支持安乐死的,所以琼瑶只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去面对另一个世界。
在这,我们不仅要假设一个问题,如果台湾允许安乐死,琼瑶会不会以另一种方式离去?她会不会选择安乐死?
安乐死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支持这种死法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但最近几年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推动安乐死的落地,甚至有些国家正式立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安乐死。
比如在琼瑶去世的前几天,也就是11月30日,经过近5小时激烈辩论,用英国国会以330票赞成、275票反对、38票弃权初步通过法案,允许身患绝症的成年人可以合法地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是这种安乐死也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法案,内容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1个条件,必须是居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内,而且精神状态良好,患有绝症而且医生评估只有6个月或更短寿命的病人。
第2个条件,执行人必须在自己有能力自行服用致命药物的前提下进行。
第3个条件,任何一个选择安乐死的病人都必须得到一名法官和两名医生的签署同意。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而且病人是出于自身意愿,那就可以服用一些致病药物选择安乐死。
不过目前这个方案还在讨论阶段,只是初步通过,未来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投票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案,至于能不能落地有待观察。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1个国家出台法案允许安乐死,在这之前,已经有多个国家有类似的方案,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澳大利亚以及美国部分地区。
其中比较知名的是瑞士,目前瑞士是有法律支持安乐死的,而且不仅允许国内的居民选择安乐死,国际上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同样也可以去瑞士选择安乐死。
当然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并不是谁都可以允许安乐死,安乐死是有严格的法律界限的。
根据这些国家安乐死的规定,大概的限制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
第1个是必须是成年人。
第2个是必须身患绝症,而且医生评估的存活时间在6个月到12个月之间。
第3个是不能由第三方直接安排安乐死,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履行,比如服药等等。
符合以上这三个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安乐死,而且从实际情况来说,过去十几年有不少人都选择了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对于这种安乐死,虽然有很大的伦理风险,但是对于那些身患绝症的人来说,或许是最好的归宿。
现在全球每年都有大量的人身患各种绝症,比如癌症,还有各种不治之病,一旦发生这种疾病之后,死亡是可以预见的,有很多癌症晚期存活时间基本上不超过一年。
在这有限的存活时间之内,患者以及家人都会面临很大的痛苦。
对于患者来说,每天要面临病痛的折磨,身心都非常疲惫,甚至度日如年;
而对于患者的家属来说,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照顾,还要花大量的资金去治疗,为了多活那么几个月或者一年时间,很多家庭都要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可能一个家庭的积蓄全都被掏空了,甚至要背上巨额债务。
如果这一切努力能够换来患者生命的延长,比如多活5年10年,那一切都值得,但大多数绝症存活时间都很短,最终基本上都落得人财两空,无论是对死去的人还是活着的人都是一种受罪。
对于这种现实,很多有良知的医生其实都不建议那些已经到了晚期的绝症患者进行治疗。
但如果不治疗患者又会非常痛苦,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安乐死或许是最合适的一种结局。
其实对于身患绝症的患者来说,死亡是迟早的事情,只是大家不愿意去面对而已,其实早死一年跟晚死一年没有多大的区别,与其活得非常痛苦,还不如以一种相对轻松的方式去告别这个世界。
安乐死其实没有那么可怕,就像大家吃了一个安眠药,睡了一个很长的觉再也起不来而已。
但通过这种方式结束生命,没有痛苦,也不用损失一大笔钱,如果大家想得开,这或许才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来源:毒舌财经一点号